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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程序

飞速资源网| http://www.ff70.com |生活百科|人气:662次| 06-10
婚姻登记程序 一、内地公民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符合法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双方均无配偶,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3、无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5、男女双方共同到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提交材料:
1、双方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2、3张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现役军官、士官申请结婚时,需持本人军官(警官、士官)证和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士官与驻地对象登记结婚需持军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二、内地公民离婚登记
(一)离婚登记条件:
1、当事人双方必须是合法夫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自愿协议离婚,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提交材料:
1、双方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离婚协议书;
4、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登记,需持军官(警官、士官)证和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离婚证明(士官与驻地对象登记离婚需持军级以上单位出具的离婚证明)。
(三)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三、公民补领结(离)婚证
(一)补领婚姻证条件:
1、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因结(离)婚证遗失或损毁,现今仍维持该状况;
2、当事人亲自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二)提交材料:
1、双方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补领结(离)婚证所需的近期照片;
2、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查档证明材料;
3、当事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四、办理婚姻登记的服务时限
经审查,对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所持证件和材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即办理登记手续,发给婚姻证或者离婚证。
五、婚姻登记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六、婚姻收费标准
(一)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2001}523号。国内公民结婚证书每对9元,国内公民离婚证书每对9元。
(二)根据区物价局、财政厅{2005}340号。《结婚登记声明书》、《离婚登记声明书》工本费每张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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