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对照检查
区检察院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对照检查
进入对照检查阶段以来,让区检察院按照边学习、边查找、边整改的总体思路,以增强干警执法理念为中心,以促进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深入查摆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清理思想,深化整改,在检察工作中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反贪部门确立了由数量规模型向办案力度、质量和效果并重的综合
效果型转变的总体思路,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今年3月初,在调查辖区一家企业时,发现该企业存在套取大量现金用于走访有关单位的问题,而且企业广、人员多,但经过深入了解,该企业走访并非出于领导个人之间拉关系、送人情,而是企业为了经营所需,和不法行为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为不影响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没有就案办案,而是适时与该企业及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既让企业领导认识到行为的不妥,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侦查监督部门坚持以“罪行法定,有罪必究”作为凸显法治理念的“标尺”。今年6月,公安机关就孙某某等涉嫌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罪提请逮捕中,办案人针对案情复杂、涉案人多等实际,放弃双休日,收集大量证据,最终认定常某某用铁棍击打受害者头部,造成对方重伤,事实证据确凿予以批捕;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宫某某参与打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予以批捕;而孟某某等5人寻衅滋事、殴打他人,情节严重,以涉嫌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罪追加逮捕。一捕、一放、五追,诠释了干警公正执法的办案理念。
公诉部门强化“质量第一”意识,认真履行审判监督职能。上半年,提起公诉案件188件288人,结案率100,起诉准确率100,有罪判决率100。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中,公诉部门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如闫世宝强监案,在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闫世宝强监案作出无罪判决后,让区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闫世宝强监一案判决中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故提出抗诉,经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后,于今年4月以强监罪依法改判有期徒刑三年。
控告申诉部门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接待理念,服务大局、维护社会稳定。如,在排查署名举报等线索时,发现上访人孙某某举报让胡路公安分局玩忽职守案已达11年之久,对此,他情绪波动极大,扬言要进京上访。为及时消除矛盾,让区院组织干警迅即投入此案,在此案距发案时间长,办案人员变化大,查证、取证难的情况下,办案人在细微处找证据,通过加班加点抢时间,仅用半个月时间就查清此案,并对上访人做出有理有据的解答。上访人很受感动:“11年来,我到处奔波,访坏了身体浪费了钱财,是检察院给我讨回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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