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患者康复防治工作年度计划,经批准后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二、按要求认真填写病历,根据病情变化及用药后的疗效和副反应情况及时进行相应地治疗,并认真记录在案。
三、认真做好康复训练指导,进行健康教育讲座,讲解精神卫生和家庭护理有关知识,不断提高
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知识水平,使患者和家属了解精神卫生及家庭护理知识,自觉接受、配合康复治疗。
四、保持与各区市民政局优抚科和乡民政助理员的联系,随时掌握每位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患者的病情,以便指导治疗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