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规定的身体条件的中国公民、港澳同胞、外籍人士以及现役军人,未领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均可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 初次申请的年龄
申请小型汽车(C牌)驾驶证为18至70周岁。
2、 身体条件
(1) 身高:申请小型汽车(C牌)的,不低于150厘米;
(2) 视力:两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0.7或对数视力表4.9(允许矫正);
(3) 辨色力:无赤绿色盲;
(4) 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 身体动力能力:四肢、躯干、颈部运动能力正常。
3、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请
(1) 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及生理缺陷的
A.妨碍驾驶的疾病:器质性心脏病、癫痫发作者或曾有既往病例史、美尼乐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和影响手脚活动的脑病等、精神病、痴呆等;
B.生理缺陷:运动功能障碍、四肢不全、拇指缺残等;
(2) 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的;
(3) 在吊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间的;
(4)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增驾的除外)。